作者:
davidzh (賭神羔浸)
2022-06-04 21:08:44事實經過:
因為個人匯款時帳號填錯
對方遲遲未歸還
銀行方也無法提供對方更多資料
似乎只能提民事訴訟不當得利
問題:
請問轉錯帳號
在只有知道對方帳戶下
是否能提起民事訴訟的不當得利
看網路資料是寫在寫訴狀時被告欄直接寫對方銀行帳號
請法院函查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另外想問請法院函查是指法院會自行去函銀行要求提供被告資料?
還是是指先拿到法院授權可以由原告我本人自行去銀行請他們提供被告資料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