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向汽車左轉撞上直行機車

作者: radiantyoung (young)   2022-06-07 23:03:32
一、車禍發生日期:01/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受傷 已驗傷(腳骨折)
對方汽車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沒有被破壞,警察有提到等傷勢好點再做筆錄,故筆錄是在兩月底完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醫療險、意外險、手術險
對方:有(對方保險有與我方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當時在主幹道上直行車(機車)經過紅綠燈口,遭對方為對向左轉彎車(汽車)擦撞
,雙方都是在綠燈,我方機車已經快過路口了,撞擊後的位置已經在斑馬線上,
對方前保桿有擦撞痕,四周有監視器,現場交通隊處理完後由救護車送醫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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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題:
在五月底有申請到事故分析研判表,研判表上面有說明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而我方則是缺筆錄,依現有佐證資料,無法明確分析,想請問明明有在兩月底完成筆錄,
且還有拿交通事故聯單,但是研判表上出現缺筆錄?這需要再申請事故鑑定嗎
分析研判表看不出肇責比例,對方保險說肇責為我方三而對方七,
在資料不足情況下,對方保險說的73準確嗎
對方保險有提到等傷勢好點再來討論,但因傷勢惡化導致已開刀三次
,目前有聯絡對方保險仍舊得到的回應是等傷勢好點再來討論,
現在看來傷勢會超過半年才會好,是不是只能先提刑事傷害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6-07 23:21:00
直接過失傷害, 保險說啥不重要
作者: lovelytammy (isabel)   2022-06-08 11:47:00
先提告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2-06-08 18:38:00
告傷害先贏一半
作者: CoffeeTea (咖啡+紅茶)   2022-06-10 10:27:00
先告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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