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得利 準備程序庭

作者: adosean10 (kojiyu)   2021-10-29 13:00:05
事實經過:
告前老闆+股東兼會計(老闆為本人已高齡78歲父親、與股東合資掛名負責人)
公司已於去年11月底解散、至今仍在清算階段,
我白天偶而繞去看似乎還有在加工部分產品
高薪低報 詐欺得利罪偵查終結
負責人以及被依共同正犯起訴的股東兼會計 兩位被告皆認罪(承認犯行)
惟不認錯(認為不是惡意的)
股東 於偵查庭以及刑事庭皆未認錯
一昧地將責任推給負責人,至今尚未道歉
(我庭末表示有提供錄音檔及譯文予偵查庭,足以證實股東為低報之主嫌)
問題:
去年勞資糾紛,請特休期間被寄存證信函開除,去年11月已提告民事以及刑事
1、民事確認僱傭之訴(已於4月底和解拿到資遣費)
因和解書載明和解日後需拋棄勞資糾紛衍生之民刑事請求,若已經請求需原諒對方
(已遞狀與負責人和解該詐欺案,和解書只有該公司及代理人家父無股東)
我於109年11月提告詐欺、110年4月底和解(雇佣),是否會影響現在審理中的高薪低報詐欺案?
2、我為了告躲背後的股東,以高薪低報親自至地檢署控告老闆+會計詐欺得利
刑事庭庭上已告知股東為共同正犯,然而股東卻一直將責任推給負責人完全不認錯
我目的是要股東負法律責任,會不會我跟公司和解而不能使股東受刑?
民事和解對象為公司法人及代理人(負責人),會不會因與公司和解而一併
讓股東躲到保護傘下一併和解?
3、是否需再補錄音檔以及譯文給刑事庭(偵查庭未交接嗎?)
4、股東慫恿負責人解散公司,藉以吸收舊客戶另闢工廠營業
這樣子有無涉及背信?
5、被告股東一直卸責,檢座在旁有指責股東被告,
我強硬不願原諒股東,股東也未認錯並自稱受害者遭老闆指使
我不願調解,讓股東沒機會和解獲緩刑會不會反而替股東加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10-30 1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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