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事實經過:
各位30cm,g罩杯大大
想請問,最近因剛跟前公司老闆發生一起勞資糾紛,已至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前老
闆需分期償還積欠的薪資。
但老闆懷恨在心,日前去警局誣告我偷竊及背信。
但事實上由於前公司有批貨某項商品在網路上販售,但銷量不好又有廠商在其中控價,只
能依照廠商定價販售。
老闆覺得沒有利潤且庫存未銷出即是虧損,為了止損並鑽廠商合約漏洞,於今年6.7月份
時,前老闆提議把商品放到我自己個人的蝦皮賣場便宜賣,告訴我賣掉後給他成本的錢即
可,剩下的毛利可以自己留著。
於是我就賣出了兩台,出貨的時間均為上班時間,並且有一台是在公司樓下面交的。他全
部知情。
而他現在一口咬定我那兩台是從他那偷去賣的,至警局提告背信及偷竊,警察今天電話通
知我明天需至警局製作筆錄。
問題:
1.當時他叫我拿到自己的蝦皮賣是口頭說的,沒有對話紀錄。
2.賣掉後,成本價是拿現金給老闆,所以也沒有匯款紀錄
3.蝦皮賣場有交易紀錄,如果他一口咬定那是我從他那偷拿去蝦皮賣的,我該如何舉證
4.作筆錄時我是否可提出上週剛進行完勞資調解,所以認為他提告動機不單純嗎?
所以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他這樣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