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和解後不撤告,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1-01-05 02:48:14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對方受傷。
六、問題:
我是要問對方提告後再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當場和解,
旁邊的鄉鎮市調解委員(非本案調解委員)一直強調不用簽撤告狀,
說他怎樣專業...怎樣怎樣,不會有問題的有問題找他,最後我同意和解。
過了好幾個月,現在收到地檢署傳票了
對方不撤告的機率很高,若他不主動撤告。
是否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的意思就可以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他是先在警局作筆錄直接提告,我們是之後才在公所調解成立。)
第 27 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
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
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05 03:03:00
看有無《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的情形?對方是在調解之前,就提起刑事告訴,並不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
作者: piguy2 (piguy2)   2021-01-05 08:39:00
案子在檢察官那裡,還不算起訴,可以拿和解書給檢察官,應該可以不起訴。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1-01-05 09:45:00
調解內容:聲請人願不追究對對造人本事件之刑事責任。請問是否適用第28條第2項?
作者: piguy2 (piguy2)   2021-01-05 10:15:00
檢察官手裡是偵查階段。應該適用。我不是律師歡迎打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5 10:38:00
把調解成立書提出就算對方沒提出撤回告訴狀 也主張對方已有撤回告訴意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05 13:13:00
把法院核定後的調解書給檢察官看,主張告訴人已有撤回告訴的意思。將《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的法律依據,也告知檢察官。調解委員的素質未必好,自己要注意,調解時最好由熟悉調解及相關法令的人陪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5 13:42:00
樓上那個未必好說的太委婉了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1-01-05 15:14:00
看來是內容缺少撤回的意旨,遇到兩光調解委員,檢察官也很賭爛,浪費大家時間,他確還領調解費用,應該追回兩光委員的酬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05 15:52:00
要嚴謹的話,刑事撤回告訴狀要事先擬好,調解或和解成功時,讓告訴人當場簽名。調解書內容也註明告訴人願意撤回告訴,弄個雙保險,以防萬一。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1-01-06 00:07:00
我當初有要求一定要簽撤回告訴狀,旁邊那個委員一直說不用寫那些東西,這調解書會送到法院裁定......,所以不用寫撤回狀啦,調解書怎樣怎樣的。我堅持要,他一直說不用她最後說有問題打給她她負責。最後我就妥協了全場委員就她看起來懂一些些,其它委員完全不懂(那些委員真的就是調解,不依法理情,就是原告減一點錢啦,再減一點;減到原告不減了;轉頭要被告加一點錢啦,再加一點加減到最後,數字相同就調解成立,不同就開調解失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6 03:16:00
他大概喝醉了 或把民事跟刑事搞混了...結果大概會一樣啦 但你要多花很多時間搞定這個話說你有沒有試著真的打給他看他會不會負責XD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1-01-06 11:21:00
拿車禍前修車收據要我賠,還有很多正常人做不到的事車禍當下跟我說他才剛修完還拿收據給我看,機車明明毫髮無傷,一直說內部可能會損傷,嚇得我趕緊拍收據,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行為,如手機殼明明微微擦到0.5公分,也說壞了,明明我有當場檢查,可拍可打可接;醫療收據加起來才1千元,要求賠20萬.....還有很多爛行為。是手機保護殼擦到,說手機壞了。殼說是名牌,要我google一google是地攤貨當時心軟把要賠給法院的金錢(我查過了)賠給他現在可能要再賠一次,真的很嘔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06 12:07:00
對方不在撤回告訴狀簽名,你可以選擇不和解。那些調解委員很多是酬庸性質,甚至有黑道擔任……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1-10 12:57:00
找該委員會要國賠阿跟檢察官說要傳那個委員當證人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1-01-12 09:27:00
檢察官說會不會起訴,還不知道要我等收到信就知道。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1-12 10:15:00
以後帶懂法律的一起去和解 自己去容易被那些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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