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1-02 15:49:00分期買的是iPhone, 是你要自己用3萬買兩萬的東西而且也沒有規定不能低買高賣,這跟利率無關,是毛利比較高而已
有些事情先不要聽片面 也許人家是兩隻手錶+現金或其他實物或服務(貼保護膜+套)處理也不一定.還有民法上的暴利行為有一定要件, 需要是趁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情形顯失公平者等,不是說利益差距過大就說是暴利,想想令妹和其男友兩個都是二十幾歲,有分期付款的需要,多人當下討論要以某模式作分期支付,換句話說他們願意用令妹名義以較高對價方式爭取分期付款等便利支付模式取得一定紀念意義的高價(?)商品,可以被認為是民法暴利行為嗎?如果還是認為是暴力行為,那利害關係人不妨考慮花點金錢或時間到法院聲請撤銷或減輕給付. 但這類判決都是公開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