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百貨公司工作的用餐休息時間

作者: jinstyle (涼風冰茶)   2021-01-04 00:26:23
事實經過:
各位好 小弟目前在某百貨公司就職專櫃人員
公司有幾項規定有點不知是否合法
1-薪水部分分成2種 本薪跟業績獎金
本薪+伙食津貼+職務加給+全勤 18700+2400+50=21600
明顯低於勞基法的基本薪資
2-工作時數176小時/月
單日工作10小時內 休息用餐時間60分鐘
單日工作10小時以上 用餐時間90分鐘
換句話來說 早班或晚班一天上班6.5小時 但是有1小時的用餐時間
所以等於7.5小時都在百貨公司上班+用餐
但公司單日的出勤時間只算6.5小時
相同的 全天班開店到閉店11.5小時 出勤時間只有10小時
一個禮拜若算是2天全天班 2天休假 3天早或晚班
等於有5小時都不被計薪
重點來了 百貨上班不像一般公司有用餐休息時間
用餐時若有客人還得隨時被叫回櫃上繼續公司 接完客人再回去把冷掉的飯菜吃完
關於1跟2這2點都是合法的嗎
目前已經有蒐證一份公司發給新人的[公司規定事項]跟 上班時數排班表
不過礙於我還在這家公司工作
請問各位前輩 聰明人士可以幫幫小弟了解該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或是讓公司乖乖按照勞基法規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4 01:00:00
休息時間這點很正常薪資的話 你要看公司幫你保勞健保怎麼保的像你自己列出來的項目也不是本薪=21600 或許公司把業績獎金也算進薪資(業績獎金是否有上班就有? 有沒有低保?)台灣的薪資單眉角很多 爭議更多...喔對了 公司休息時間如果不讓你休息這點會有問題
作者: piguy2 (piguy2)   2021-01-04 08:01:00
休息時間不計薪每個公司都這樣做,休息到一半被叫出來服務算是非法邊緣,如果沒書面強制規定,你也很難舉證公司強迫你。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1-04 10:49:00
聯合所有櫃位起來反對公司 要求加派人手輪班休息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1-04 11:28:00
您可能要確認一下是否有適用變形工時制,百貨零售業不少使用該制度,另外,休息時間並非工作時間而不計薪.可以翻一下旅館業判決,不少櫃檯工作人員離職或者勞檢後主張該休息時間未能充份休息而被計入工作時間,您可以去了解一下.
作者: jinstyle (涼風冰茶)   2021-01-04 20:06:00
謝謝各位,我在去勞工局詢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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