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連續公然侮辱可否都提告

作者: cola919 ( 啊唦噗噜)   2020-07-01 00:42:59
事實經過:
前幾天在FB上中部社團,討論到關於中火的議題
其中有一人提到,以核養綠都已超過六成公投通過了
還不啟用核電,我去回復他正確的公投內文與標題全然不符
討論到後來,對方連續多次標註我的ID開始謾罵

1.可憐的綠衛兵
2.綠蟑螂臉皮怎麼那麼厚
3.綠蟑螂1450
4.赤共綠共
5.9張 - 韓國瑜 的 可憐哪 GIF檔
6.綠蟑螂 - 7次
7.領薪水的1450
8.鄉民辭典 1450 的圖檔 - 4張
9.假日還要當1450
10.綠共就是綠共
11.只是1450綠蟑螂
12.綠共喔
13.白癡沒腦袋
14.看的是你的笑話喔1450
15.真的是綠共,哈嘍綠蟑螂
問題:
1.因為FB要提告妨礙名譽要對出對方資料似乎很困難
但是對方意氣用事貼出了他的身分證證明他是中部人
(秀出地址部分到達哪一區哪一里,條碼沒遮)
是否可用該張身分證對那人提告?
2.承接上文,如果他仿用他人身分證,檢察官是否會對他做出其他追訴
冒用他人身份,散播個資等罪刑!來要求FB提供此人資訊
3.承事情經過所敘述的15點,第13點確定能提告外,其他14點是否也能提告?
4.去警局報案除了準備紙本的對話紀錄與證件外,上需準備些什麼或注意事項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7-01 09:11:00
1.無法,你找不到罵你的人,檢警也找不到,他們是人不是神。2.不會,因為你根本無法證明是不是他。3.認真回是擲爻,嘴砲回你是你想告就告,沒人會阻止你。4.沒有。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7-01 10:56:00
報案是你的權利 但是這種你自己要先找齊證據證明對方的身分無誤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20-07-01 12:00:00
無視就好,告這種很累的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0-07-02 13:17:00
直接截圖上派出所表示要提告即可,偵查隊會找到人據我經驗,七成以上都找的到,你不需要自己找對方現實資料舉例,印象中去年我個人告過mobile01一個ID加重誹謗,七堵偵查隊只花了3個月就找到人,結果是一個房仲XD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7-02 14:54:00
mobile01主機在台灣 廢話fb能被找到 更多不是查ip 是對方自己太蠢洩漏資訊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7-02 15:04:00
fb會理鬼島警?人家美國人管你他國事物幹嘛?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0-07-07 10:37:00
樓上兩樓不太懂實務阿..Komica論壇主機也在美國,在上面口不擇言的一樣吃官司,因為站長只要警察通知就會給資料FB的確可以不給,但常見情形是會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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