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有關服飾修改的保管責任與權利

作者: makooo (每天都在googlemap...)   2020-06-28 12:48:22
事實經過:
親友從事10逾年的服飾修改工作,近期搬遷店面
整理過程有一大堆客人未領回的衣物,
因為是地方小店,各種衣物大多只會註記欲修改處,頂多留個姓氏加稱謂(如某先生/小
姐)
如今親友對一大堆修改好卻未領回的衣物,已經不記得當年的客人是誰,更無法聯絡通知 取件
因為新店面也無法繼續堆積這些陳年舊帳
想丟棄又有點擔心,因為過去也遇過不理性的客人(原因非弄丟或丟棄)
問題:
1.有先查過民法589-601條有關寄託人與受寄人的法條,但不確定欲修改服飾之人(寄託人)與修改人(受寄人)之間的定義是否適用
2.因此想詢問專業與經驗人士的作法與建議
有先想過:形式上還是先貼公告招領一個月,但無人認領是否有權力由親友決定?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6-29 09:59:00
那些一直忘記去領的客人會在搬遷後突然想起來..然後就跑去糾纏什麼的...理論上是可以要求對方證明有把衣服交給你啦...不過光是一直跑來盧也夠你煩的了
作者: makooo (每天都在googlemap...)   2020-06-29 13:56:00
光是未領回的衣物就佔了新店面一大部分的空間,所以很困擾。所以想了解依法有什麼解決途徑,或是賦予相關權利處置這些未領回衣物 ﴿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6-29 14:20:00
民法 936
作者: makooo (每天都在googlemap...)   2020-06-29 16:41:00
已獲解答。此狀況在法律上偏向無名契約,也難認定受寄與寄託關係,所以法無解,只能「自行解決」謝謝i大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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