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票裁定及抵押權

作者: economical (Cloud)   2020-06-18 21:36:32
事實經過:
有50萬的本票,已經過本票裁定,今天才去調債務人的財產清單,
發現對方有一筆土地和房子,而相對權人第一為銀行,
還有第二及第三位。
問題:
今天請對方說要用不動產及動產抵押債權,
對方說已經不能再設定,因為已經滿了(?),
理論上應該債權設定抵押幾位都可以吧?只是順位問題?
對方要不是在說"無法抵押借款",不然就是再拖延嗎?
還請版上各位大大解惑,小弟跪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20-06-19 06:47:00
有抵押總比沒有好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6-19 08:10:00
除非有限制登記或其他特殊狀況,否則法律並為限制抵押權的設定個數。並為→並未(更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6-19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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