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規約被管委會強行制定

作者: celtic29 (Literary Soul)   2020-06-01 05:37:07
事情是這樣.....
3月時我的社區管委會成立,第一次開會內容主要選管委成員及確認住戶規約,規約草稿
由建商定,然當天時間趕加上有住戶對草約有意見想逐條審,卻被某嫌開會時間太長的住
戶要求先不看細節只看重要議題,導致還有很多部份無法當天開完,故我們認定這還是草
稿,待下次再開。
但問題是,ㄧ當天無會議記錄結論給我們所有住戶,二是4月後管委會就自行開會,致5月
底共開2次,產生ㄧ些要討論的議題如管理費及公設修繕等,這些問題住戶最後才看到,
再來是住戶規約並無最終版,管委會是依什麼決定日後區權會開會的事項?!拿到後來的
記錄就已是「經委員合議完」才要討論的內容!
其中有爭議是我們後來看到要討論的事項,ㄧ是先前根本不知道有這項,二是管委認定要
討論的事就決定要「住戶表決」,等於是被動拿到經他們篩選認為哪些事要投票表決!我
們覺得莫名其妙也不明白!
請問關於住戶規約內文確認流程的部份是否不合法?正確流程是如何?(因我在先前社區
有先例參考故知道這流程很奇怪因而有向目前管委會反應,卻被認為我找碴....)這部份
我方權益如何維護?
謝謝!
作者: Yyyyyy   2020-06-01 08:19: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及規約草約..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0-06-02 01:22:00
第一次區權會開完理論上就是正式規約了要修訂是之後再開區權會才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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