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不付精神撫慰金

作者: Maflada (魔法...消失了)   2020-05-24 20:43:25
事實經過:
各位好。
我阿公有一棟60年的老三合院,
十幾年前拍賣掉了,我叔叔一家跟得標者承租續住。
上個月我叔叔要搬走了,跟我說得標者只有地權,沒有地上權,
我想要保留木門窗跟鐵窗,可以拆下來帶走,
所以我有請人來拆除、搬走。
我叔叔正式退租後一個禮拜,地主跟我說她有地上權,
我這樣是偷竊、毀損她的財產。
我跟地主約見面,跟她道歉並承諾會把物件都歸位。
後來我們在鄉公所開調解會,
除了物件歸位的條件,地主又開一筆精神撫慰金。
(我叔叔搬走時,留了滿屋子的垃圾,
屋主覺得他應該付垃圾清潔費,但是我叔叔避不見面,
屋主就用精神撫慰金的名目,改跟我討一萬五千元)
當天開完會,委員說我們下一次開,再來提金額的部分,
故當天的紀錄,沒有寫到精神撫慰金這件事。
昨天(週六),我已經把所有木門窗歸位,
請土水師傅把鐵窗裝回,結束後也請屋主來檢查,
屋主表示滿意了。
問題:
請問各位,這樣我是否已無毀損或是偷竊的責任,
有需要再開一次調解會嗎?(屋主已無理由提告我?)
或是我應該再去開一次,調解會中再不同意支付這筆精神撫慰金。
若是調解會破局,後續我還會有其它責任嗎?
謝謝您的回應!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20-05-25 04:19:00
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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