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管委會職權與相關問題

作者: evi1 (千金難買早知道)   2019-11-25 11:24:05
事實經過:
社區管委會一直以來就是黑箱
去年有一派宣稱公開透明,獲得住戶支持
選上了之後就開始立下一大堆擾民的規定
近期要招開所有權人會議,又大動作的要翻修規約
針對幾個規約就內容來看應該是已經侵犯住戶的權益以及隱私
想請教專家的見解
謝謝
問題:
1.管委會委員若不克出席,除了委託其他委員外,是否能由該委員家人代表出席
就我的理解各項會議是不能這樣做?
2.社區從落成至今已約20年,管委會要通過地下停車場禁止停放機車
但當初交屋時並沒有這樣個規定,住戶也沒有在非自己的車位停放機車
僅停在自己的車位上,這樣是否不能要求住戶接受
3.在沒有公開審查標準時,對於委外的保全/工程均改採"合理標"
這是否不合事宜,還是只能接受管委會自由心證合為"合理標"
4.管委會要求增加一名總幹事,給出2個選項
1)外聘保全公司擔任,聘任變成直接綁定原來的保全公司,還是宣稱採"合理標"
2)由主委擔任,但提供車馬費,加勞健保與就業保險,這邊不太能理解只支領車馬費
如何保勞健保與就業保險?且總幹事保就業保險的必要性?
5.社區為一般住宅區,管委會提案要保責任險與商業火險
責任險還可以理解,但一般住宅不是保住宅火險?有規定管委會設立要保商業火險?
6.訂定違反規約的項目-噪音/擺放雜物/遲繳管理費要罰金
管委會是否有權力在管理外做"罰"這個動作,如果有罰金是否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7.要求所有權人在租賃時需要提供詳細的租戶資料以及簽定管委會制定的契約
管委會是否有權力要求所有權人配合提供資料?
8.已經有收取管理費的同時,要求再加收公共基金
對於社區自治財源的部分,是否能要求撤回,或是重新評估調整管理費
而不是讓管委會另立名目多收一筆錢,且管委會只提出要加收公共基金
並沒有提出公共基金的用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1-25 11:39:00
排版
作者: Yyyyyy   2019-11-25 12:08:00
1.看規約 原則上可以 2.車位是共有部分的話可以規定3到8 區權人會議通過就行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1-25 17:50:00
1.看規約 2.這個要改動應該要經過區權會吧6.區權會通過則可以 7.詳細租戶資料部分不確定入住的租戶需遵守住戶規約 額外制定的契約不知道8.區權會要提案並且通過3/4/5我不確定
作者: mercury1011 (秋葉)   2019-11-26 21:57:00
這管委會有在做事啊...
作者: evi1 (千金難買早知道)   2019-11-27 17:32:00
但做事的方式跟做的事不太能接受
作者: yesohya   2019-11-27 23:44:00
妳們本來有沒有公共基金 沒有的話依法要有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1-28 11:48:00
個人不太能接受 可以在區權會表達意見但是區權會通過那就是 多數人能接受只要合法並獲多數人同意 那你個人不能接受也沒用很多時候管委會一些規定會被部分居民認為 "擾民""不夠方便"但是有些時候這些規定造成的"擾民"跟"不方便"是為了維持合法 以及確保其他住戶不被"部分人的方便"造成不方便
作者: evi1 (千金難買早知道)   2019-11-29 14:15:00
不是在意不方便或是擾民,是管委會要強行通過與之前訂立的規約,又沒有合理的說明,只有指出要改那些,除了從合法的角度外當然也要合理,所有的修改都沒有附件說明,當然會認為應該是隱藏了甚麼不合適的內容,不然應該公開全貌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06 14:21:00
那你提出這些東西會經過區權會 你可以當場指出啊管委會要通過首先要區權會投票過半數在投票前的議題討論階段你就可以提出反對意見阿如果合理又能說服住戶 管委會也不可能違背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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