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斑馬線上綠燈被撞 強迫症之精神賠償問題

作者: oi98 (喵喵)   2019-11-24 20:04:40
一、車禍發生日期:
11/23,上午9: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行人受傷,坐了救護車到醫院,護理人員未檢查處理傷口。
因為其他原因,下午才到醫院骨科x光檢查。因為醫生說沒什麼,開了消炎藥,她當下竟
未要求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肇事者(汽車駕駛)未聯絡傷者。
五、事實經過:
文長,請見諒。
朋友星期五早上9:30被撞,她走在斑馬線上,已經通過1/2的距離。
那時是綠燈,她被要右轉的小客車車子撞倒(她與肇事者是對向),忘了是右腿還是右手肘
先著地。她說那時應該沒在使用手機。
肇事者下了車,打了119,她有潔癖跟強迫症,所以不想上救護車。所以,她跟肇事者說
,不要救護車,叫警察。後來救護車沒有取消,有通報警察。警察到了後,她就上了救護
車。
救護車上,被問到一些疾病史,她說了強迫症,對方沒聽懂,她就沒再說了。
到了醫院急診室,沒有人檢查傷口,急診醫師做了簡單的頭部、脖子及肢體動作檢查,並
要她去照x光。
但是她怕要換醫院的衣服(潔癖之故),而且她母親因為是植物人,10:00要回診神經外科(
與她急診同一醫院),她必須要跟診,討論頭顱重建手術的事。
基於潔癖與跟診,她跟急診醫師說,她要去跂袌摰v那邊跟診一事,要晚一點才能x光檢查
。急診醫師說,那正好,妳去神經外科醫師那邊,或骨科檢查,這邊退掛。她離開急診病
床,要去跟診時,警察正好來急診做筆錄,快結束時,警察說,這個案子好像沒什麼問題
,後來肇事者也到了,警察要他迴避。筆錄做完,她就去跟診。
因為要等資料、簽母親的開刀,文件,加上想回家拿替換衣服才去照X光,她並未立刻去
處理自己就診的事。等到下午3點多,她才進了同一間醫院的骨科門診,醫生認為已經過
了5、6小時,還能這樣活動,應該沒事,所以髖關節下面的疼痛,說不需要照x光,只排
了右側手臂。醫生看了x光片之後,對右上臂無法舉起及肩關節的疼痛沒有評論,只說x光
片看起來,沒什麼問題,開了一週的消炎藥,會痛再回診。
回家後發現右腿瘀青有數個1~3mm的擦傷,左腿膝關節有瘀青,但這些在急診及骨科門診
,都沒有檢查、處理,所以手上也沒有診斷書、驗傷報告來證明受傷。筆錄也沒有載明,
因為事後查資料才得知驗傷報告這些細節。
六、問題:
請問這種案例,(假設對方有強制險),她因為原來的強迫症與潔癖,造成生活上的不便,
及精神壓力,要如何提出賠償?(回家洗澡8個小時,含中間停水2小時,還一邊剪頭髮,因
為被急診醫師摸了頭髮多處)
診斷證明該如何跟醫生溝通?
或是只能自認倒楣?
提告似乎不符合效益,只會更虐待她的強迫症及潔癖。
(2016年有就診精神科,有就醫的收據,但是沒有開過診斷證明。)
註:肇事者好像還未曾與她聯繫。
絕非碰瓷黨,她根本就不希望任何人碰到她。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24 20:49:00
請查「蛋殼頭蓋骨理論」。總之就按民法184請求受傷所支付費用、民法195請求慰撫金。至於金額高低,沒人可以說一定如何
作者: yesohya   2019-11-24 21:19:00
去申請中文病例就不需要跟醫師溝通了
作者: the01 (立撒)   2019-11-24 22:58:00
這樣他會更嚴重 沒處理好壓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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