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預售屋合約如果規定應記載事項內容
尚未完成,但是已經簽名了,這樣合約算
成立了嗎?
例如應記載履約保證的部分,建商一直還
沒向銀行辦好價金信託,這部分內容是空
白的。
是不是買賣契約仍然成立,買方只能等待
建商辦好價金信託呢?還是能以合約有瑕
疵(遲遲未完成履約保證的內容)要求解
約呢?
建商說辦好會通知我們去補蓋印章,可是
等了一個月都還沒通知,問了只說快好了
,但是還是沒好。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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