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有關失物招領只保管三天

作者: a49598 (寬)   2019-11-23 00:16:16
※ [本文轉錄自 Bus 看板 #1Tryxf_s ]
作者: a49598 () 看板: Bus
標題: [問題] 有關失物招領
時間: Fri Nov 22 20:04:55 2019
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大約一個禮拜前在公館搭公車 不小心把眼鏡丟在車上
當天晚上打電話給客運公司 總站的服務人員確定眼鏡放在那邊
並且說「有空」過去拿就好
誰知道今天搭過去總站時 總站的人跟我說 除了手機以及證件類的失物之外
一律只保管「三天」 超過三天之後就會丟掉 讓小弟當下非常傻眼
首先 當初打電話過去的時候 我有說有空會過去拿 那邊的人員並沒有提到
「只保管三天」這件事 也沒有跟我留下任何資料 便擅自將東西丟掉
再來 我致電總公司說明這件事之後 並詢問公司有關「只保管三天」的政策
得到的回覆是:沒有這個規定 並給我電話叫我自行找總站的站長負責
但總站的人只跟我說 非常不好意思 並繼續堅持自己的說法
最後 我致電公共運輸處 那邊的人員聽到也覺得不可思議 並叫我向警察報案
請問一下板上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小弟該怎麼做呢 如果沒辦法的話只能打給公路總局或是
報警了吧..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用
為了徵求其他意見 所以轉文來這邊 若有違反版規 小弟會直接刪文 謝謝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11-22 20:18:00
哪一家公司呀?
作者: IkarusWillie (木守宮)   2018-11-22 20:22:00
公路總局不是市區公車的主管機關,找他們也沒用
作者: j8400703 (ㄠㄨ)   2018-11-22 20:27:00
主管單位是台北市公運處喔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8-11-22 20:27:00
欣欣喔,投訴不是都直接找主管機關嗎?
作者: vviiccttoorr (nice meet u)   2018-11-22 22:11:00
報案 告侵占不歸還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8-11-22 22:33:00
跟公運處檢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1條依公路法第77條處罰業者報警告刑事只能追訴把東西丟掉的人,對業者不痛不癢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9-11-23 00:33:00
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侵占不會成立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23 01:21:00
侵占個鬼...
作者: ctrlbreak   2019-11-23 01:51:00
是不是撿到錢也只能保留三天
作者: DaveLu (Dave)   2019-11-23 09:40:00
請問這種狀況依法律規定要保留幾天?我們社區是保留30天,可是還是有人覺得太短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11-23 10:30:00
想用刑法難啦 民事賠償試試看
作者: BONBONTONBOY (最愛棒棒堂)   2019-11-23 16:21:00
我很想知道 為什麼只有發生糾紛 就只會想到提出刑事告訴,難道是因為提告不用錢的關係嗎只要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9-11-23 17:38:00
當然啊 提告免成本 不告白不告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9-11-24 15:39:00
這要告當然毀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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