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勞退金自行負擔?

作者: Merlinsbeard (merlinsbeard)   2019-11-17 00:23:57
事實經過:
在補習班打工了快兩年(一週四天,一天3-4小時)今年七月中老闆不知為何突然想幫我
保勞健保,我沒有什麼意見,就同意了,但10月因為學校問題,無法繼續打工而提離職。
這個月去領薪水,既然才領300塊...但照時薪算是8600。
老闆說因為每個月勞健保會比較晚下來什麼的,所以可能會累積幾個月再一起扣。所以說
,一直到這個月領薪水,老闆一次扣了從七月中到現在的勞健保,重點是,他還從我的薪
水,扣了勞退金,另外,他還說他保錯額度,保到月薪23100的額度,他還表示,公司因
此多付了很多錢。
我先承認,在這之前,我完全不懂勞健保的制度規則,事後我才發現勞退金應該是雇主要
負擔的,於是我當天就和老闆聯繫請問關於勞退金的問題,老闆居然回我:「我之前
有跟你說,勞退金的部分需要你自己付擔,因為你不是正職,而且那以後是你自己的退休
金。」
我有印象他曾說過要我自己付擔,當時也因為不清楚詳細內容,於是口頭上同意她。
到現在才發現也太扯了吧,上個月完全白做工...
尚未到勞保局確認是否有繳納勞健保與退休金的部分,會儘速完成。
問題:
1.雖然我口頭答應自行負責勞退金(沒有簽署文件),但這本來就是公司的責任,公司是
否違反?
2.公司保錯額度,我應該有權利要求付擔我本來應該付的部分就好?
3.我還有機會拿回這個月的薪水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esohya   2019-11-17 00:25:00
像勞工局申訴
作者: cyjonas ( 一。顆。蘋。果)   2019-11-17 00:29:00
1.有,私人約定與法令抵觸者無效。2.有,勞保條例72條第3項後段,投保單位應賠償損失3.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試試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7 07:58:00
約定無效,申訴就可以拿回了
作者: wwfman (ouch)   2019-11-17 11:24:00
勞退強制由雇主提撥,以及自己另外提撥,兩者不衝突,總之雇主一定要提撥6趴雇主提撥的部分是不能拿受僱者薪資來扣的另外保23100一個月自付額約500元,雇主保錯級距是雇主的責任,而且實務上漏填部分工時,致級距跳成23100是可以去函補救的,更不應該亂扣員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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