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現場圖及初判表有疑義

作者: mooseyang (秧秧)   2019-11-11 19:15:25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9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駕駛及乘客人車倒地,四肢挫傷,有驗傷。對方汽車後座車門凹陷,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我方有報警,現場未保持原狀。
四、事實經過:
我方機車行駛於機慢車道,對方汽車後座乘客開車門打到我方機車。
五、問題:
對方不承認突然開車門,稱當時他們的車門已經開了數分鐘,是我們未留意,不小心撞上
去才會發生事故。
初判表認為對方駕駛及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我方駕駛涉嫌未注
意車前狀況。
我方的疑慮: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下方記載:「A車乘客左後車門未關閉,B車沿某某
路西往東方向行駛,雙方於肇事地點發生車禍」
似乎採納的是對方的說詞(車門未關)、而不是我方的意見(突然打開)。
此部分可否提出爭執?
2.對方表示一切依照初判表,我方也有過失,故僅願意賠償我方駕駛及乘客各5000元,像
這種被車門打到的事件,機車駕駛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沒錯,但車子旁邊的車門真的無
法防範,對這個部分有疑義,我應該再聲請車禍鑑定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esohya   2019-11-11 19:20:00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是了
作者: samnpc   2019-11-11 19:32:00
法院只看車禍鑑定結果,不採用初判表,那還需要執著在初判表上嗎
作者: mooseyang (秧秧)   2019-11-11 19:36:00
謝謝樓上y大、s大的回答。已經去警局提告了,初判表是對方說要以初判結果為賠償依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1 20:06:00
申請鑑定,初判表示雙方同意下可以作為賠償依據但是沒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想按初判表就去車鑑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11-11 20:47:00
各說各話當下就要有警覺要自己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說有沒有路過車輛、監視器…光就撞擊判斷車鑑沒那麼神,唯一籌碼剩受傷,就看怎麼談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1-11 21:39:00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1-12 10:18:00
這種事情當下就要趕快找有沒有周遭的攝錄影機紀錄
作者: mooseyang (秧秧)   2019-11-12 13:28:00
謝謝樓上b大、e大...警方說現場的監視器都故障了,民間的也沒有錄到。對方的駕駛和乘客都口徑一致說是機車撞車門,不是汽車突然開車門,只希望他們能受刑法的制裁了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11-12 13:38:00
我只能說不要期待什麼,而且這種罪也不會制裁什麼,所以....
作者: mooseyang (秧秧)   2019-11-12 13:46:00
謝謝樓上...就當學個教訓吧
作者: yesohya   2019-11-12 14:54:00
機車撞車門 對方車門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也是會成罪 不用擔心 對方皮就告就是了對了 先一個去立刻告另外一個可以等快到期如果沒一起處理就好玩了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