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強制執行的問題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9-09-13 18:05:13
事實經過:
朋友向我借錢後人間失蹤,目前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已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並已持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調其所得及財產。
問題:
查調結果其名下無財產,所得資料內只有薪資類別數筆。
但我與他往來之間,有得知他持有的數個銀行帳戶以及郵局帳戶。
請問這在聲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填入聲請狀內嗎?還是必須以國稅局查調結果為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13 22:19:00
凍結戶頭並不是永封,而是你聲請的時間點凍結。例如:他15號會薪資轉帳,你聲請16日凍結戶頭16號,可能封但若他沒薪資轉帳,或你聲請的時間前沒其他款項匯入。就只是凍結這些零頭,他後面轉入薪資或提存不影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5 17:06:00
借錢這種是就等於送錢沒辦法。拿到債權憑證後,可以幾年查一次看看有沒有,至少五年內更新一次,債權憑證就會再延長五年整體來說成本效益都是很低的,但加減查聲請強執不以國稅局資料為主,那只是一種查財產方式,勞保、土地房屋車輛、你知道的銀行帳戶,其實都可以扣押,只是義務人未必有財產可扣押而已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9-09-15 19:56:00
非常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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