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是否造成公然侮辱(臉書)?

作者: fu6m04 (祈願)   2019-09-10 19:23:34
事實經過:
今天早上收到某人對我在某咖啡店評論的回覆:
https://i.imgur.com/KfaX5PZ.jpg
我與這位完全不認識
問題:
請問是否造成公然侮辱?
若報案發現從臉書找不到本人,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10 19:31:00
1,我不覺得是,若你覺得是,可以提告讓法檢認定。2,對,不高興可以不要用臉書,並不是無法避免。3,你可以評論商家,他人(或商家親友)一樣可以評論。如果你已經只給一顆星評價,除了提告就是封鎖他。如果你還沒給評價或不只一顆星,可以改評讓商家跳出來。4,台灣很病態,幾人套餐有時係指份量但不是份數。不管幾個人的合菜,不可能一人一隻雞腿啊!事前或當下可以先向商家協商折衷方案:要嘛拗商家送一份,要嘛付費折扣買一份(如果你在意
作者: fu6m04 (祈願)   2019-09-10 20:09:00
我完全不想拗商家什麼,只是透過評價來表達我的疑惑。沒想到在4年後有人冒出來說我「不要臉」「裝高貴」這種莫須有的回應。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9-11 14:35:00
報案妨害名譽可以試看看;找不到人是警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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