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pluto (無糖綠茶長螞蟻?NN)
2019-06-23 01:45:36事實經過:
開發建設公司來電告知有一筆為我已過世
祖先名下"浮覆地",目前為國有,對方表明
願意負擔所有訴訟及行政費用將所有權辦
理登記所有繼承者名下,但要求30%土地持
份之報酬,目前繼承人中兩位長輩已簽約
尚有五位未簽合約
問題:
現在有長輩覺得要求的報酬太高,
請問合約是否還來得及停止?
還是只能照著合約走?
另外是否可以根據建設公司所提供之地號, 自行委外律師向所屬機關提繼承所有權之訴訟,是否會由有其他法律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