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三角詐騙和解問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31 22:26:23
※ 引述《justicesword (justice)》之銘言:
: 關於類似三角詐騙,可以參考
: 最高法院105,台上,633
: 「按於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係為履行其與指示人間之約定, 始向領取人(第三人
: )給付,被指示人對於領取人,原無給付之 目的存在。苟被指示人與指示人間之關係不
: 存在(或不成立、無 效或被撤銷、解除),被指示人應僅得向指示人請求返還其無法 律
: 上原因所受之利益。至領取人所受之利益,原係本於指示人而 非被指示人之給付,即被
: 指示人與第三人間尚無給付關係存在, 自無從成立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
: 你:被指示人
: B:領取人(第三人)
: A:指示人
: 假設B真的不是人頭帳戶,那就沒有刑事責任。另按照上開判決,民事也不用返還你價金
: 。
: 所以對方願意賠妳,大概是怕凍結帳戶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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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不過補充一下
依內政部警政署107年5月15日函,帳戶如未交付他人而遭利用,
經警方調查屬實,無待司法程序終結,得依下列情形辦理解除:
一、爭議款項未提領,帳戶所有人如返還系爭款項予匯款人
二、爭議款項一部或全部匯出,由帳戶所有人返還匯入之全部金額為擔保
求職、租借帳戶、代辦貸款或類此原因,無上開規定適用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31 22:38:00
感謝a大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5-31 23:01: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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