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扶養的費用及分配/脫產

作者: lemonblue (懼美女症)   2019-05-31 10:46:04
事實經過:
1.奶奶還在世,有六位兒女:大伯、家父、叔叔、三位姑姑。
2.爺爺大多的土地是給三位兒子,而奶奶的扶養照顧理應由三位兒子負擔
 雖然我知道法律上扶養是不太管有沒有分到遺產這件事的,
 但傳統習俗上若男方繼承大部分,一般不太會要求女方要扶養。
 爺爺在世時將田產「贈與」三位兒子後逝世,
 姑姑們在爺爺過世後爭遺產(祖厝的地及屋),叔伯還要打官司才能取回特留分,
 雙方鬧到互不往來、偶見到面就是激烈吵架,無法討論事情。
3.家父跟兩方關係都還ok,對於爭產不太表示意見,一年多前過世,
 我繼承了家父的地,傳統上負起我爸那份照顧奶奶的義務。
 我跟雙方的關係跟家父差不多,雙方對我都還不錯。
4.雙方對於奶奶的扶養費用分配沒有共識,
 我們男方這邊能夠討論,所以會固定匯入奶奶的帳戶,
 姑姑方無法討論這件事情,所以她們匯款的很隨興、無法要求,
 匯的款項跟頻率明顯少於我們男方三人。
 如此,帳戶內是奶奶的錢及我們三人的每月匯款,由我堂妹管帳,
 款項在出多入少下漸漸減少,
 
 上一年八月,堂妹估計照顧奶奶的錢就要用完了,
 在我的安排下於鄉公所調解,但開始才兩分鐘就激烈爭吵不歡而散,
 叔伯方怕再走法律要另外花錢所以不太考慮,
 自此至今姑姑方完全沒有匯款紀錄,但偶會回祖厝看奶奶。
5.今年清明節,堂妹說我們三人每個月的分配費用要加倍才夠支付。
 我表示我要再和姑姑們談談再說。
 據我的認知,法律上奶奶的扶養可以完全沒我的事,
 但傳統習俗上,因我繼承家父的遺產故難完全抽身。
 我的底線是,我不付應該要姑姑付的那份。
 三位姑姑都有房產、子女已長大,經濟上不太可能到無法支付扶養的程度,
 我查過相關的判決書估算若提起扶養義務之訴,
 姑姑方敗訴後要付的每月扶養費用是叔伯方提出方案的兩倍以上,
 理性面而言應該不會不答應。
 但只要扯到錢、遺產,雙方就開始翻舊帳、謾罵,無法討論。
 我有試著先跟其中一位姑姑談過了,就算我好好分析狀況給她聽,仍然是無法聽進去。
問題:
1.確認一下金額的估算方式是否正確:
 a.「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用費用」查到約22k,
 b.現在奶奶生活無法自理,一個月需要24k的外籍看護費用,
 合共46k,以叔伯姑5人均分後一人約9k。
 這還沒算入這近一年時間姑姑們完全沒有匯款紀錄,
 我查了一下是可以追這段時間的費用的。
 叔伯的方案是只要求姑姑們均分b費用,連我在內一人4k,a就是我們三人分了.
 會這樣考量應該還是顧到傳統概念男方要負責照顧長上吧,但連談都沒談就先吵翻了。
2.最壞的打算:
 談判失敗,請叔伯方直接提出扶養義務確認之訴,
 這是簡單的家事案件,網路抓範本直接改改自訴就好,
 裁判費因為幾可肯定姑姑必敗,也可以寫明由姑姑方付。
 所以提起這個訴訟只要出庭就好。
 但與第一個姑姑討論失敗後我在想,我還要跟其餘兩位討論嗎?
 因為她們好像有「不管怎樣我就是不想付錢」的想法,
 她們兒女也都成年了,我是不是要考慮她們脫產的可能?
 如果這樣的話,跟她們講太多反而打草驚蛇,是不是直接請叔伯提告就好?
 然後有辦法預防她們脫產嗎?
 例如提出協商後對方反對卻開始過繼財產的因果關係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唉,我真的很討厭不能好好討論事情的人,尤其是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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