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漏水

作者: cedriclin (cedric)   2018-06-07 05:05:51
事實經過:
我家是1樓住戶,經過3樓同意請了修漏公司查看3樓內部及2樓外觀
師父表示3樓及2樓外觀陽台沒有防水層及結構受損
水應該是由3樓漏2樓,最後就是我家遭殃
修漏估價單上寫上推測原因加上無法評估修漏費用
由於2&3樓都長期無人居住,打電話不是推託就是敷衍
原本只告2樓,但基於漏水師父說法,第一次調解庭時加告3樓
提出對方修復漏水、或容忍我方進去修,加上4萬左右的1樓修繕費
目前排了第二次調解,預計請2&3樓都來
但是第1次調解庭2樓不到場,法官也說他戶籍地寄存送達也不領件
問題:
1.2樓完全不到場,我就只能繼續走訴訟,沒有調解成功的機會,這樣請協會鑑定是
勢在必行了吧?
2.如果2樓無法調解成功,那3樓調解怎麼談賠償金額?
沒有鑑定好像很難分責任,我在3樓願意修繕情況下,放棄求償金額,
然後分成3樓自己修,我繼續告2樓,然後鑑定後修繕,這樣後續不會跟2樓扯不清金額
會比較順利宣判嗎?
還是3樓就談到可接受金額,2樓就等鑑定法官判
3.另外2樓相應不理的情況下,就算鑑定是他有責任,鑑定費用、修2樓費用
我還是要先出,後續拿回來,還是要進行訴訟對嗎?
4.因為感覺金額加起來都要十幾萬,我對相關事務又不是很熟(比如庭上核定訴訟金額
,或是當庭應對3樓的"眉角"),想請律師協助到宣判大約金額是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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