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開庭後院方遺失身份証

作者: tyrantking (kai)   2018-06-05 20:50:28
事實經過:(代po,不確定這個問題是不適合)
今日家父開民事庭(需先繳交身份證件),當程序進行到尾聲之時,提告方要求先行簽退離
開(家父描述當時其詭異燦笑覺得他心懷不軌)。爾後當家父準備離開時,院方發現家父的
身分證不見了,家父當下要求院方留下證明(做筆錄),並立刻趕回台北掛失補辦身分證,
並要求院方立刻調監視器還原真相
問題:
因為對方是個訴棍(瘋子),常常捏造事實對家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雖然最後法院都明察
秋毫駁回告訴,但就怕這次他偷身份証意圖不軌
(1)補辦前的空窗期,如他人有意陷害我方該如何舉證,法院的筆錄證明有效嗎?
(2)遺失的身分證還能進行怎樣的法律行為,需要定期調查什麼嗎?
(3)請問若對方將日期往前壓,利用掛失的身分證作為借貸依據或偽造其他法律行為(假債
權)我方該如何舉證?
(4)掛失後我方還需要做任何處置嗎?
(5)法院方有無任何法律責任?
手機排版,造成不便先在這裡道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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