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裂醫療收據少,該如何開求償?

作者: pansbox7 (卓格)   2018-06-06 06:11:02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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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腳踝骨裂,醫囑建議休養3-4個月。
對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一開始要求私下和解,但只願給付2-3000。
因為對金額沒有共識,後來仍有報警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
對方聲稱有保險但我方不清楚何種。
五、事實經過:
我方站在斑馬線上等待綠燈,遭對方駕駛公司貨車轉彎時擦撞。
初判我方無違規事實,對方(以下稱B肇事者)為主要肇因。
六、問題:
先前情提要一下。
去年犯太歲的同事簡直慘中之慘,分別在11/3和1/3出車禍,造成同一隻腳不同部位均
骨裂。
11/3同事騎機車停在待轉格內等綠燈,被轉彎的貨車撞,造成膝蓋骨裂。
在與A肇事者談和解期間,1/3她回診完徒步要走回公司,靜止在斑馬線上等待紅燈時,
又被B肇事者撞上,事後被診斷腳踝骨裂。
同事在三月已與A肇事者達成和解,提供醫療單據一千餘元+車損一萬餘元+兩天工作損失
,對方共賠償五萬。
近期在和B肇事者的保險業務談和解時,
同事估計和解金額五萬如下:
現有醫療收據1000
營養品+護具收據1500
工作損失六天6000
未來營養品補充2500
未來復健費用+醫療費用9000
造成生活不便之精神賠償30000
保險業務表示我方的醫療收據少(因為醫生說一個月回診一次即可)
未來的醫療費用不應列在內求償。
車禍後仍有上班,認為我方只是小傷。
且保險業務查出三月同事有得到理賠金額,更是一口咬定傷勢是由上一場車禍造成的,只
願賠2萬多,最多不超過三萬。
我的問題是 :
1.同事雖在11/3車禍造成膝蓋骨裂,但1/3的B肇事者所造成的新傷是腳踝骨裂,兩者受傷
部位沒有因果關係,理賠難道可以因為兩場車禍時間近,就推卸這個傷勢嗎?
2.同事與保險業務,目前仍在口頭斡旋理賠金額,並無答應和解或簽署文件,保險業務自
行調閱理賠紀錄(不同家保險公司),這樣合法嗎?
3.同事工作需久站且走路,礙於工作崗位缺人而無法請長假休養。因此在理賠上預估了後
續復健和營養品補充費 。但保險業務稱以上的金額並沒有發生,所以無法求償。但和解
的部分不是該包含未來可預期的醫療行為嗎?
4.最後,B肇事者是在同事說要提告後,才積極聯絡同事。且他也認為同事傷勢不重,求
償金額不合理。甚至說這是和解金額談不攏是民法而已,要告去告。由於B肇事者是開公
司車撞人,是否可以直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呢?
先感謝各位幫同事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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