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約在11年前母親遭人冒用身分辦理信用卡,
當初被銀行通知有卡費未繳時,才發現被冒用辦卡,
當初已立即至銀行處理,銀行也說會處理,也有到警局報案。
過了11年後...該銀行委任律師聯繫母親並表明追討這筆債務
母親也表明當初是被盜用的,也有去該銀行處理過,
但律師表明查詢後沒有處理紀錄,仍要追討這筆債務
問題:
1. 預計會跟母親一同到銀行了解處理,
想請問應該詢問跟注意甚麼事情,避免掉入陷阱 ?
2. 銀行委託的律師說我們必須提起訴訟告偷辦卡的人員,
但我們不知辦卡是誰,請問這方面有建議處理方向 ?
3. 銀行承辦並無確認身分,導致家母必須扛債並勞心費力處理,是否有業務處理疏失?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