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被盜辦信用卡

作者: hmtlheke (偷偷扣)   2017-09-09 21:53:33
事實經過:
約在11年前母親遭人冒用身分辦理信用卡,
當初被銀行通知有卡費未繳時,才發現被冒用辦卡,
當初已立即至銀行處理,銀行也說會處理,也有到警局報案。
過了11年後...該銀行委任律師聯繫母親並表明追討這筆債務
母親也表明當初是被盜用的,也有去該銀行處理過,
但律師表明查詢後沒有處理紀錄,仍要追討這筆債務
問題:
1. 預計會跟母親一同到銀行了解處理,
想請問應該詢問跟注意甚麼事情,避免掉入陷阱 ?
2. 銀行委託的律師說我們必須提起訴訟告偷辦卡的人員,
但我們不知辦卡是誰,請問這方面有建議處理方向 ?
3. 銀行承辦並無確認身分,導致家母必須扛債並勞心費力處理,是否有業務處理疏失?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09 23:18:00
告訴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表示追訴犯罪之意思意思,無須指明犯人。更正:告訴為犯罪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PS:相對告訴乃論之罪,提起告訴才需要指明犯人。記得拿三聯單,至於是否有追訴權時效完成的問題,要先確認犯罪行為的時間點。但如果自己的確有辦理信用卡的話,可能會有誣告罪的問題。我見過有人忘記自己曾經有辦卡。報完案之後,去向金管會申訴。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09 23:27:00
去找當初警局報案紀錄,無論自己留底還是警方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09 23:29:00
另外,處理完畢之後,可以從聯徵中心的紀錄來確認問題究竟有沒有真正處理完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09 23:33:00
偽造文書時效有20年,所以還久
作者: hmtlheke (偷偷扣)   2017-09-10 00:53:00
感謝版友熱心的回覆,想再請教關於報案,民國95年已有報案偽造文書,有留下三聯單,想請教 : 1. 這樣是否代表已有提告? 2. 是否仍需再去警局報案? 3. 版友提到追溯期的事,若追溯期過了對我們主要的影響是甚麼? 真的非常感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10 01:24:00
有三聯單,非常好。另外,你的追訴期沒過,不用擔心就算過了,銀行跟你打民事訴訟不划算你現在可以先投訴金管會另外再問問警察局有無這個案件的紀錄,先不要找銀行
作者: wallachia   2017-09-10 10:39:00
應該讓銀行提出當初申請的資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10 15:30:00
沒錯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10 23:25:00
如果是民國95年6月30日之犯罪,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權期間應適用舊法而只有10年。           以前之犯罪(更正)即使有時效停止原因,我認為停訴權時效可能已經完成了。
作者: hmtlheke (偷偷扣)   2017-09-10 23:48:00
感謝回復, 想請問我仍需至銀行確認嗎 ? 追訴期過了是指之前報案無效嗎 ? 所以銀行隔11年才再次追討 ? (另外目前瞭解到的是此債務是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理)也有懷疑是否為詐騙之可能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11 18:15:00
追訴權時效完成,是無法對犯罪行為人定罪罷了。至於你媽跟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民事關係是另一個法律關係,如果真的沒有辦信用卡的話,你媽跟他們之間根本就沒有金錢消費借貸的法律關係,憑什麼向你媽討債?資產管理公司又分為兩種,一種就是同一個金融集團下的,跟沒有同一個金融集團的。通常除非是銀行倒閉,才會將這類債權賣非同一個金融集團的,這種就比較難處理一點。有三聯單,就拿這個向金管會申訴或將來到法院抗辯。
作者: hmtlheke (偷偷扣)   2017-09-12 12:50:00
了解了,收到法院寄的強制執行命令,這部份會再提出異議,非常感謝版大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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