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告人詐欺,在被告地出庭??

作者: lieway01 (lai)   2017-09-09 01:33:43
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在網路上有買賣糾紛,於是到警局告詐欺。
今天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單」,告知要到高雄出庭
問題:
1.想請問我朋友住台北,也是在台北警局提告,提告的人還要下去高雄應訊嗎?
2.可以去電要求改到台北出庭嗎?
3.星期五晚上才收到下星期二就要應訊了,週末能打電話更改嗎?如果不行 星期一改會不會太晚了?
再煩請有經驗的前輩幫忙,有夠頭痛,事情有點緊迫,希望各位幫忙,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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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7-09-09 01:36:00
買賣糾紛告詐欺?浪費司法資源去給檢察官噴剛好
作者: yesohya   2017-09-09 01:37:00
2.不能3.不用幻想了 妳直接假設可以問2幹嘛 = =
作者: YuunaWu (優奈)   2017-09-09 02:19:00
以原就被原則,這很基本,你可以網路查查,意思就是原告要遷就被告,優先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作者: ShiBau (ShiBau)   2017-09-09 04:21:00
刑事哪裡來的以原就被,那是民事。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風)   2017-09-09 04:48:00
刑事以犯罪地或被告居所的法院管轄,如果當初沒直接在犯罪地提出告訴,警方為了偵查方便會轉移管轄權到被告的轄區偵查隊,然後就被“以原就被”了重點是,被告居所的法院本來就有管轄權,你也不能說他不對,申請轉移管轄權常常直接被檢察官拒絕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7-09-09 08:27:00
也有可能被告同時詐了很多人,高雄那邊先報案了。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9-09 08:52:00
印象犯罪地包括行為地和結果地??被告在高雄實施犯罪行為,犯罪效果發生在台北…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09 09:12:00
刑事沒有以原就被 先請假再說傳證人再出庭即可 除非想去談賠償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7-09-09 10:51:00
以原就怕就是怕人亂訴,要是每人都在自已地方告住金門的就每天隨便抓個不順眼的來告就好
作者: hidog (.....)   2017-09-09 11:32:00
可能對方是有組織的犯罪,所以就被轉移到高雄去了,方便蒐證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對方也可能因此判無罪,想告就跑一趟吧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09 13:52:00
有罪無罪看證據 不會因為原告出庭與否決定 不要亂講打太快 告訴人出庭與否不影響 原告是檢察官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17-09-09 14:00:00
是看證據啊 那就看原po的證據是否已強大到必勝(XD)
作者: hidog (.....)   2017-09-09 14:43:00
不出庭很容易因為檢察官搜集不到足夠的證據最後不起訴啊我的意思是這樣,可能沒講清楚,sorry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9-09 14:52:00
你可以把完整的書狀證據資料寄過去就好
作者: wallachia   2017-09-10 10:42:00
可以委託律師,只是要考慮成本。
作者: yesohya   2017-09-10 14:19:00
條文寫的很明朗沒錯啊 只是妳看不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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