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肇事逃逸

作者: HikaruLan (Hikaru)   2017-08-04 02:09: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4/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四肢擦傷 、挫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報的警、有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只有強制險
對方肇事逃逸 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http://i.imgur.com/l4F5dnp.jpg
(這是簡略道路圖)
4/27號 晚上 8:30左右
行徑新竹中華路頭前溪橋機車道,當時綠燈直行箭頭,車速約莫 40-50左右,這時我就聽到很大的引擎聲
所以往左邊汽車道看了一眼,看到對方打了方向燈從第二車道切到第三車道(我從左往右算)
第四車道右轉車道已經有四五輛車在等待右轉號誌,正當我準備經過興隆路路口
我就看到對方在第三車道也準備要過路口,但是因為等待轉彎的車輛擋住了
看不太到他是要直行,還是違規右轉或者只是想插隊等右轉,我有稍微警戒放慢速度到30-40左右
再放慢的途中遲遲等不到他的車頭轉出來,我認為他只是要直行或插隊而已
準備加油門提速,車頭過了橋縫的時候,他就突然轉了出來
我就算要煞車也來不及了,整個車頭往他的油箱蓋附近撞了上去
(在附圖中的黃圈處擦撞,紅圈是最後機車倒下的位置[大略圖而已])
人往前摔地滾了兩三圈 面朝下,正準備爬起來的時候,就聽到他踩了油門跑走了
至於他有沒有稍微停下觀察,我就不清楚了
之後拿了手機撥了電話報警,警察說已經有人報警了
沒多久救護車來了,我看我只是四肢擦傷就沒有上救護車了
隨後警察也到場指揮交通,跟我說要去驗傷才能做肇事逃逸的筆錄
做筆錄的時候看了兩天的監視器才找到疑似的車輛,因為對方的後車燈很特別和車牌燈左右亮度不一樣
而且油箱蓋附近有明顯撞擊凹痕
跟前後監視器比對之後才確認可疑的車輛
之後就做筆錄,並且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等告訴
5/9號
警察打來說做完筆錄的隔天就找到人了
但是對方時間對不上,所以還要再等
6/5號
警察打來,但是我沒接到,索性下班就去警局問一下
警察說對方一直不來做筆錄,他用了一點小手段,讓他來做筆錄
大概5/2x號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
問我對方有沒有跟我聯絡
我說沒有
聽到我說沒有聯絡的時候很驚訝
說是看對方很有誠意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8-04 02:50:00
四肢擦傷還叫人沒事…XD 肇逃沒和解差不多該進去蹲了 你也可以等一審判下來再讓對方來求你和解喔對了 如果你只是想拿錢 我會建議過失傷害開個10萬 肇逃隨便開 反正沒有公定價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04 13:18:00
很多人都不知道嚴重性阿,該告的告一告就對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8-04 13:36:00
肇逃+不聞不問,先開個10萬給他。
作者: shine1993090 (shine)   2017-08-04 17:44:00
就原Po提供之資訊,刑事部分可主張: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民事部分可主張:侵權行為。再者釐清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反之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故可以確定至少有一肇逃罪會被起訴,至於過失傷害則端看被告有沒有與你和解,你有沒有撤告,而這大大影響到被告須負的法定刑,因這兩罪乃數罪並罰之關係。至於民事部分想必大家都很熟了,財損部分恢復原狀、金錢賠償,別忘記折舊問題,非財損部分金錢賠償、慰撫金,別忘記損害要負舉證責任,程序方面注意附民、時效即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4 23:51:00
到法院在附帶民事即可然後無須考慮回復原狀、折舊,你想開多少就開多少免單據偵查庭不用列清單,當菜市場就可以,看看你願意多少和解,對方願意出多少,雙方合意,大家開心檢察官開心這樣;當然你還是可以寫一張清單,列一下財產與非財產損失。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庭,就真的要列清單跟收據了,還有學經歷年收入,判決金額通常不是太高沒錯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8-06 12:50:00
白話一句,要和解拿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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