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公司倒閉的員工權益

作者: dc47dc (嗨)   2017-08-03 20:58:20
事實經過:
本人於民國105年五月四日至診所上班
接下來由於該點生意不佳
轉而前往新北另外一個地區
並且更改公司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且年資照算
新診所於105年11/5號開幕
就在日前106年7/27老闆告知
公司經營困難,將要結束營業
預估將在9/30結束
直到今日8/3告知員工離職後
將沒有任何資遣費
並且將沒有任何的休假可以休了
原先是打算好聚好散想不到變成這樣
而老闆將在台中開幕新的據點
並且早在七月初就已經在規劃了
問題:
請教各位高手鄉民兩點
1. 這樣的情況下不發資遣費是否合理?
2. 接下來的特休及一般休假是否也可以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3 23:31:00
要發資遣費,特休可休不然折現,勞工局申訴吧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風)   2017-08-04 04:07:00
直接打去勞工局申訴就好,他們會協助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8-04 11:24:00
跟刑事提告一樣 你不用煩惱罪名法條 只需要向相關單位陳述事實
作者: shine1993090 (shine)   2017-08-04 13:09:00
依原po提供之資訊資方資遣之原因符合勞基法之規定,然仍應給付資遣費(勞基法17條),計算方法參考條例。向勞工局申訴固然必要,但絕對不會是最上策,畢竟勞工局為行政機關僅能就資方有無違法行政規定認定,關於資遣費不給付充其量發文雙方開勞資調解會,除非調解成功,否則不生任何私法上權利義務,是以,若要積極保障個人權益建議準備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給付,若程序過於繁瑣複雜,法扶會亦有勞資專案可提供義務律師協助。勞工局僅就行政規定之罰則有強制力,例如資方不給予勞方特休假,勞工局就其開罰之罰鍰有聲請強制執行力,然而資遣費乃資方與勞方 私法上權利義務之紛爭,須透過司法機關來請求,而勞工局之調解書之效力如同法院之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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