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收到偵字案的傳票--妨礙名譽

作者: typecommand (:))   2016-01-26 13:58:01
事實經過:
事實經過就不提了,大意就是在網路上亂罵人,活該被起訴
去警局做過一次筆錄,之後接到分字案傳票出偵查庭一次
現在又接到偵字案傳票又要再出偵查庭一次
問題:
1.請問刑事答辯狀是在出偵查庭當場交給檢察官,還是要事先郵寄到地檢署?
2.偵字案表示正式被檢察官起訴了是嗎?因為本件被傳人上面是寫被告
3.若要請律師,出偵查庭就要請了,還是要等到出法庭才需要請?
4.目前新手律師出庭一次行情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26 14:48:00
如果你放的下把錢給對方請他撤告比請律師划算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1-26 14:53:00
把錢給對方跟他和解請他撤告比請律師划算。+1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26 18:48:00
那留著繳易科罰金的錢應該還有剩除非你覺得妳的用語還有空間可以拼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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