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在道路上撞到行人

作者: ipg4128 (peipei-H)   2016-01-24 10:33:19
一、車禍發生日期:
1.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被自己車壓倒 有些瘀青
對方右腿斷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車子已經移動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已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駛在道路上 他突然從路邊要跑到對面 來不及反應 撞上了
六、問題:
我當時應沒有超速,他從右邊跑出我從他左側撞擊他右腿斷掉 我滑行出去
想請問是誰的責任大一點?對方家屬一直說我一定騎很快才傷這麼重 但我起步也才幾十
公尺 不認為自己真的可以騎到多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1-24 11:29:00
申請肇事責任鑒定
作者: ipg4128 (peipei-H)   2016-01-24 23:55:00
請問你說的是研判書嗎?(說要等一個月才會出來的那個)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1-25 08:57:00
你說的研判書應該是指初判表,和鑒定是不同的
作者: ipg4128 (peipei-H)   2016-01-25 11:14:00
所以鑑定是要另外申請的嗎?因為對方尚未做筆錄 然後交通隊來的時候傷者已送醫 現場也不完整了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6-01-26 09:29:00
找看附近的店家的有沒有監視器
作者: ipg4128 (peipei-H)   2016-01-26 23:31:00
了解 目前找到唯一可能照到事發現場的監視器 已請警察協助調閱 感謝各位幫忙!
作者: qsc810148 (qsc810148)   2016-01-31 22:19:00
就我了解,碰撞位置100公尺內,若有行人穿越道、地下道、行天橋等,行人應走使用以上三者穿越道路,否則路權應是車輛的建議您直接申請事故鑑定,不要浪費時間等警方提供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因為初步分析研判表沒有車鑑會鑑定報告那樣的法律效力如果行人如你所言,是直接跑到馬路上,則行人算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四項網路上可以查到一些行車與行人碰撞無罪的判例但若是行人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那你很有可能被認定搶越行人穿越道,結果會天差地遠向車鑑會申請鑑定要自費3000元,不過通常案子如果到了法院,法院會幫你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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