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10/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送醫院,無明顯外傷。之後醫生證明為右鎖骨閉鎖性骨折、右手第五掌骨骨折、
左指骨小骨骨折、顱內小出血、右大腿出血。11/2住院治療,11/4出院,
共門診八次。11/12急診複診。建議休息3個月,復健3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也做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無保險,我方有強制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為汽車綠燈直行,對方機車紅燈,但無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也無監視器畫面。
協定為雙方各負一半責任。
六、問題:
目前對方堅持要求賠償金額28萬,證明只有醫院收據一萬多元和診斷證明書。
對方說家裡賣魚的,一天收入有三千。但因攤販不用報稅,無相關證明。
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月,這樣賠償金額下來一個月要求九萬。
就算加上復健三個月,一個月也要快五萬。
我方是覺得金額很誇張,我一個月上班族還賺不到五萬,各賠一半也不用那麼多吧。
現在保險只願意賠九萬,其他要我們自己想辦法,現在是進協調委員會協調,
不知道版友覺得這樣公定價大概是多少錢?協調不成入法院有勝算嗎?
謝謝大家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