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手機侵占疑問

作者: conference (LastManStanding)   2016-01-19 21:26:52
事實經過:
簡單來說,就是手機掉地板被陌生人撿走。並且有店家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為證。
因此我就提供店家的監視器畫面給警方並且提出侵占告訴。
此外,我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
( 我有詢問該警察,警察說因為我一開始報的是遺失,
之後改報侵占,兩個案子合併呈交。三聯單主要是預
防警察吃案,但警察有翻紀錄本給我看,證明他們沒有吃案。
筆錄,還有該店家店員訪談也做得很仔細! )
可是過了約莫一個月。剛剛警方打電話告訴我,
說侵占是三年內的輕罪,沒有辦法調通聯記錄!!!!!
問題:
在此小弟想請問各位大大:
1. 請問警察說的是對的嗎?
2. 如果是對的,那我不就只能摸摸鼻子了....
還是有其他的辦法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19 21:30:00
侵占遺失物是刑法極少數只有罰金(最輕)的要調"妳的" 可以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6-01-20 11:18:00
除非立委修法,結案
作者: ji3g4cj6xu6 (狐狸)   2016-01-20 13:28:00
去電信公司網站,不是能直接下載通話記錄,有播出的電話號碼明細呀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20 16:33:00
你可以提供你的。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6-01-20 20:23:00
我國的人權保障最高了 輕罪當然不能調啊
作者: judge1226 (淡然宇靜)   2016-01-21 19:38:00
可是樓主是調「自己」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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