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代位求償

作者: YenXD (單單仰望你)   2016-01-20 20:59:59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 有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我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我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提附帶民事求償.
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維修報價單)
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20 22:20:00
確定賠償會連金額都確定 = =
作者: YenXD (單單仰望你)   2016-01-20 22:32:00
那我是要先就2/15的民事開庭提出金額的異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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