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4/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駕駛與乘客受傷 有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 留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汽車有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時速40多,汽車要直接右轉,一開始我有看到轉彎燈,但對方一直逼車,我先煞
車後,沒有放下雙腳,他又靠更近沒減速,我只好右轉一點閃他,結果直接撞上,滑行後
機車變成右轉的方向倒地
六、問題:
因不知是否有監視器擔心無法求償,對方感覺很虛情假意,警察詢問我與乘客要如何回家
時,肇事者表示要載我們,筆錄完說再見直接就走了,我坐在輪椅上時對方問我有沒有在
工作,我回答上學而已,他們直接說好在好在....請問調解金額一定都有單據嗎?精神撫
慰可求償嗎?若是告上法院不服法官裁定金額,可以堅持不撤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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