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性騷擾問題請益

作者: uj840907 (niehjie)   2015-04-03 19:58:39
事實經過:以下為代PO
幾天前朋友遭到性騷擾,當下有去警察局備案,但那時候還沒決定要不要告對方,在隔兩
天後朋友決定給對方一個教訓,所以便陪同她到警局做筆錄,向對方提告,警察說會再請
加害人來做筆錄,然後再將筆錄送地檢暑。
不過除非對方有承認,不然沒有直接的證據,這個案子可能只會到檢察官那裡,不會上法
庭。
問題:
1.因為跟朋友已經有出國的行程,想知道提告後幾天會收到傳票?怕到時候出國錯過。
2.上網查詢過,即使沒有直接證據,間接的證人和證據也有可能採用,想問在傳證人方面
會先詢問過原告嗎?
3.若開始走程序,那原告是以證人身份還是一樣是原告?
4.過程中雙方應該不需要見到面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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