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 我是原告
前陣子開了偵查庭
進入後確認了雙方基本資料後
讓我自訴後就先請我出偵查庭
之後回偵查庭後檢察官就宣布偵查終結
連我要提供新證據也不理
說被告已認罪
之後收到緩起訴通知書
我不能接受
偵查庭上感覺比較偏袒被告
我覺得在我被請出偵查庭時
檢查官是否跟被告說只要認罪就給你緩起訴
問題:
我想問檢察官被告可以這樣私下交易嗎?
如果不服可以用這點來上訴嗎?
如果上訴成功就檢察官就無法判不起訴了嗎?(畢竟他先前已經認罪了)
感謝大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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