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察官私下要被告認罪換緩起訴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04-04 19:15:20
事實經過:
大家好 我是原告
前陣子開了偵查庭
進入後確認了雙方基本資料後
讓我自訴後就先請我出偵查庭
之後回偵查庭後檢察官就宣布偵查終結
連我要提供新證據也不理
說被告已認罪
之後收到緩起訴通知書
我不能接受
偵查庭上感覺比較偏袒被告
我覺得在我被請出偵查庭時
檢查官是否跟被告說只要認罪就給你緩起訴
問題:
我想問檢察官被告可以這樣私下交易嗎?
如果不服可以用這點來上訴嗎?
如果上訴成功就檢察官就無法判不起訴了嗎?(畢竟他先前已經認罪了)
感謝大家回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xixet (= =)   2015-04-04 19:26:00
本來就可以節省司法資源。如不服,請教律師吧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4-04 20:36:00
關鍵字<認罪協商>
作者: raybaby01 (raybaby)   2015-04-04 21:13:00
應該不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04 22:37:00
原告不是當事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4-04 23:09:00
又不是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是欠國家的法官是代表國家起訴對方,而對方已經認罪法官為減少國家司法資源耗費在微罪上,才有緩起訴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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