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債務強制執行問題

作者: heavenbing (烤焦餅乾)   2015-01-20 23:04:48
事實經過:
強制命令確定後已經去查過國稅局
債務人只有薪資一筆1萬多(102)
另外類別是執行(直銷公司)約20萬
與房屋土地各一筆
問題:
後續會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因為我也不確定債務人還有沒有在原本公司上班
102年時候債務人應該在原先公司已經工作半年
但我也不知道薪資怎麼報那麼少
類別是執行應該不算薪資吧?
這樣也能扣押1/3嗎?
應該是要先確認債務人目前還有沒有在原公司上班吧
這樣我可以提供公司名稱請法院代查詢嗎?
還是執行標的就直接向第三人扣取薪資?
第三人是只要查詢確認該人是公司負責人就可以了吧?
如果標的執行順序是先薪資再來不動產
那然如果債務人不在現公司任職或是強制執行後沒多久就離職
這樣法院會主動執行拍賣不動產嗎?
但是會不會強制執行沒多久債務人利用這段時間去過戶房屋
完成後就離職
這樣我是不是也追討不了?
所以執行標的是不是要改成先不動產在薪資這樣比較妥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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