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與繼父之親子關係及遺產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5-01-20 22:00:56
※ 引述《j224278 (OH)》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父母在我7歲時離婚,我與父親同住並與母親皆有定期聯絡與見面
: 約莫國三、高一左右我母親與我現在的繼父再婚
:                    (繼父第一次結婚,與我母親之間無孩子)
: 而我大學一年級開始搬去與母親及繼父一起生活到現在
: 戶口上我還是與我父親在一起,我母親就跟繼父是同一個戶口
: 問題:
: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跟繼父在法律上是否為陌生人??
你與母親是一等直系血親
母親與繼父 是配偶關係
繼父為血親之配偶 你們是姻親關係 嚴格的說法 是一等直系姻親 也不能完全算是陌生人
: 若是如此那未來繼父若是過世,他的遺產繼承上的"子女"是否不存在?
你的父親是血緣的父親 當然繼父的子女不會是你
: 這樣我要如何證明我與繼父的關係呢?
你要證明什麼部分?
母親的身分證 配偶是繼父 子女是你 大概就只有這樣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niceshotse: 你的意思是,如果你繼父過世,你也想繼承? 01/20 20:48
→ j224278: 是,我繼父年齡比我母親小很多,若母親先過世,繼父的遺 01/20 20:51
→ j224278: 產是否會是我繼承??還是變成是下一個順位(兄弟姊妹)繼承? 01/20 20:52
→ j224278: 補充一下繼父除了我以外沒有孩子 01/20 20:52
你非直系血親 無法繼承
→ j224278: 啊..我懂K大的意思了 那請問若繼父想將遺產留給我是否在 01/20 21:03
→ j224278: 遺囑上寫明即可??(其他順位變成繼承其應繼分??) 01/20 21:05
→ j224278: M大的意思是若當初監護權是給母親 並在撫養我的情況下再 01/20 21:17
→ j224278: 婚 那再婚對象就會是我的繼父 這個意思嗎@@? 01/20 21:17
如果要留遺產給你 就是靠遺囑 不過遺囑要公證 有一定的法定程序
→ j224278: 是的我現在懂了Orz 本來是想說因為現在都與母親同住.. 01/20 21:20
→ j224278: 想多請問一個問題 若是我現在把戶籍遷到我母親這,是否能 01/20 21:22
→ j224278: 單純的證明 我現在與母親及其再婚對象同住 這件事?? 01/20 21:22
證明這個對遺產分配上似乎意義不大
除了遺囑外 如果要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就是去辦收養
收養之後 和養父就是父母子女關係 (直系血親的關係)
和原本的父親 在收養期間 法律上就變成沒直系血親的關係
作者: j224278 (OH)   2015-01-20 22:20:00
謝謝如此清楚的解答!!關於遷戶籍只是單純要申請國外學校想證明用的..(剛剛在原文有推文補充)看來朝向收養的方向是比較實際 辦理沒有年齡限制的話@@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5-01-20 23:38:00
收養另一邊就繼承不到了喔 要想清楚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5-01-20 23:38:00
你要記得辦了繼父收養你後, 就失去你親生父親的繼承權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1-20 23:38:00
而且收養必須你父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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