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屋退租押金和合約問題

作者: smartfox (oh....byebye.......)   2015-01-20 12:43:07
事實經過:
我朋友租套房已超過一年以上
最近要搬家且也已提早一個月以上通知房東
當時是13號入住 今天20號歸還
房東說已超過三天要算一個月
所以押金扣掉了一個月租金和部分水電費 剩下的才還我朋友
問題:
1. 13號入住20號歸還的話 租金算一個月合理嗎?應該是以日計才對?
2. 房子歸還時忘了帶合約所以沒做最後簽名確認
房東說沒關係
這樣以後會衍生出什麼問題嗎?
(怎麼確認已完成歸還?房東退了多少押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20 12:58:00
1.妳日繳算日 週繳算週 月繳算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20 16:10:00
為何要多拖 7天?? ^_^難道10號不能搬?? 11號不能搬? 12號不能搬??房東可以說...比照日租套房好了,一天收800.....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1-20 16:43:00
跟房東通知的時候為啥沒有多一句話問問
作者: sandyQQ (-)   2015-01-20 17:11:00
其實要搞一般房東很簡單 跟他說你要檢舉他逃稅
作者: adam15 (一杯~~~起)   2015-01-20 17:24:00
重點在你有跟房東說你要多住七天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1-20 23:37:00
稅金不是不能跟房客要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22 16:19:00
文字遊戲文字遊戲,稅金要義務人繳納,但可以議定負擔的增加,租賃者可以補償出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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