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車禍衍生出的糾紛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5-01-19 18:01:21
請問各位
我在1月初的時候,在t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闖紅燈撞到我,今天談和解,和解內容是對方賠償我1.6萬 我補貼他4千。剛剛已經
簽字和解
但在現在我在他的臉書上看到他在1/10號發佈了一篇公開的文章和照片
如下
http://ppt.cc/i2rl
文章的回覆內容裡有提到車禍的地點。
我看到之後非常的生氣
我沒有要凹他,他也有第三責任險
我不懂為什麼要這麼說我,難道車禍就不用吃飯了嗎?
難道我忍痛上班是應該的嗎?
到了派出所 警察跟我說我這樣很可能構成誣告,說法律是死的
他沒指名道姓。很難構成
但他已經波出我的照片,還說要來我上班的地方找我,但警察說內容不構成恐嚇,告他公
然侮辱也有可能變成誣告
請問各位精英,真是如此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18:35:00
你就當沒看到就好了,為這種事情生氣沒意義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5-01-19 18:43:00
我也很想,但是在和解的時候,他們已經有在得寸進尺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18:45:00
那你當初就不該同意和解啊...警察沒說錯,他說要去你上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5-01-19 18:46:00
說我在那地方上班裏面他有認識的,認為我做會計 受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18:46:00
班的地方找你,不見得構成恐嚇,他可以說找你是為了關心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18:48:00
你當初覺得他不過分,就不該和解,直接過失傷害告下去去看你是不是受傷到無法工作也是一種關心...恐嚇必須要對你生命財產構成威脅,他說去找你,但沒有說要對你不利,當然沒構成恐嚇...你如果真的也想當沒看到,你就不會這樣在意了...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5-01-19 18:50:00
這是漏洞的說法,但法官會採信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18:52:00
別人不能拿他沒說的話來腦補...法律是要看構成的要件,要件滿足才構成犯罪...別說法官了,檢察官可能都不起訴處分...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5-01-19 18:57:00
所以我只能等傷害罪能成立的時候才能提高嗎...更正 告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20:10:00
如果他去找你對你有不利的行為,例如暴力對待,才有機會構成犯罪行為...目前看來是沒有,所以回到我第一段回文你就當沒看到就好了,為這種事情生氣沒意義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01-19 21:23:00
如有照片,又有不雅文字,應有構成妨害名譽之情,絕無誣告疑慮,和解是傷害部分,妨害名譽仍得主張應有權益。至於樓上ni大,如不懂法律,請勿誤導版友錯誤訊息。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21:29:00
謝謝指教,您最懂法律....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1-19 21:34:00
樓上是嘲諷嗎0.0?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01-19 21:36:00
ni大,你不必爆怒,本案我也認同沒有恐嚇危安的問題,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21:36:00
我本來就不是法律系的啊...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21:37:00
沒有暴怒...我前面說的都是恐嚇危安的部份,這是我的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01-19 21:37:00
太危險。若當事人事後發現,一定會怨你的。謹記。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01-19 21:39:00
妨害名譽有告訴期間,但我看你的推文,你是認為毫無犯罪成立可能,不是嗎?而且,某些檢察官對於這種用語,也是有可能起訴恐嚇罪,你怎能保證不起訴?!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21:42:00
其實,我們只是見解不同而已...不是嗎?我說的也是"檢察官可能不起訴處分"有說一定會嗎?還是您認為我該告訴原PO,無論如何要把對方告到底?我不認為我這樣說對原PO或解決這件事有何幫助就是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19 22:00:00
警告:討論可以 如有不同見解 請勿有不理性或過激言論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1-19 22:02:00
是個相當符合標題的推文串0.0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5-01-19 23:19:00
所以公然侮辱跟妨害名譽成立的可能性大嗎?謝謝大家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23:23:00
提告是您的權利,成立與否是檢察官與法官的職權...
作者: smallartist (皇阿瑪吉祥)   2015-01-19 23:24:00
我知道,我只是不懂成立與否的"可能性",才會上來詢問...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1-19 23:25:00
其實,你告了就知道了,不必擔心誣告的問題,畢竟你沒有捏造事實或是偽造證據,誣告不太會成立..如果警方還是要勸退你,就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就好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15-01-20 12:18:00
有不雅文字,照片,PO看的到,就有公然侮辱與妨礙名譽之嫌我是覺得成案的機會頗大。至於恐嚇機會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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