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在1月初的時候,在t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闖紅燈撞到我,今天談和解,和解內容是對方賠償我1.6萬 我補貼他4千。剛剛已經
簽字和解
但在現在我在他的臉書上看到他在1/10號發佈了一篇公開的文章和照片
如下
http://ppt.cc/i2rl
文章的回覆內容裡有提到車禍的地點。
我看到之後非常的生氣
我沒有要凹他,他也有第三責任險
我不懂為什麼要這麼說我,難道車禍就不用吃飯了嗎?
難道我忍痛上班是應該的嗎?
到了派出所 警察跟我說我這樣很可能構成誣告,說法律是死的
他沒指名道姓。很難構成
但他已經波出我的照片,還說要來我上班的地方找我,但警察說內容不構成恐嚇,告他公
然侮辱也有可能變成誣告
請問各位精英,真是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