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2014.6月底在udn上購物,購買2個品項,udn將訂單轉給供應商出貨,
7月初收到商品後,因為暫時沒有需要用就沒拆封確認商品(我自己也是有疏失)
上禮拜需要使用到該商品的時候,打開包裝發現原本購買兩項商品,包裝內只有其中一項,
於是向udn反應缺件,udn回覆說出貨廠商說出貨日期已經過了很久,無法處理。
我有提供包裝上有一張廠商的出貨清單,上面只有寄來的那項商品,
沒有缺件的那項商品,而udn那邊查詢到項商品的郵局寄送追蹤號碼為同一筆,代表兩項商品應該是一起寄過來的,
我以此為證據要求供應商補貨給我,目前還未收到回應
問題:
如果供應商仍然不認其有漏寄商品之事實,不願意補寄商品,
我是否可以去警局報案詐欺?
因我付了兩項商品的金錢,但是卻沒有收到其中一項商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