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上月請5小時事假,但派遣公司卻多扣了5小時薪資
與派遣公司聯繫後,說法為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台北捷運),有一份契約工作說明書
裡面提到在工作期間派遣公司無人員替職而缺勤,需付違約金。
問題:
1.
在請事假時,派遣公司人員口頭有說明請事假扣double薪水一事
但我與派遣公司簽屬的勞動契約書內容並沒有說明事假需支付違約金
請問捷運公司扣派遣公司違約金能轉嫁到派遣人員身上嗎?
2.
與派遣公司主管聯繫後說明之後新進員工可能有白紙黑字,說明事假需支付違約金
請問這種的效力為何?
3.
因為很明顯得派遣公司只能聽命於捷運公司,能爭取的有限。
有甚麼辦法能讓捷運派遣員工能請一年14天事假?
4.
如果至勞動檢查處申訴,是只能與派遣公司調解可能拿回來的多扣薪資
而對之後派遣員工請事假還是無濟於事?
目前還沒想要離職
但深深對自己的權益和捷運派遣員工遭受這種對待感到不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可轉嫁,違約金是派遣公司要負擔,但詳細還是要檢視派遣公司的請假規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0 21:54:00要看怎樣寫的吧,有可能寫若員工造成公司損失要負責賠償
作者: amou887755 (amou) 2014-09-10 22:06:00
在我簽名畫押的勞動契約書內容和工作守則內沒有造成沒有說明造成公司損失員工要負責賠償耶...
事假最多就不支薪,照程序而核准的事假,雇主有協助其休假的責任,找人代班滿足要派單位需求,轉嫁有問題。
作者: amou887755 (amou) 2014-09-10 23:49:00
因為這只算是小錢,就算去勞檢處申訴,如果換來的也只是派遣公司還我錢,我覺得沒甚麼意義阿。
話說派遣公司也是要參與下次標案的,市府也有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