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將原告變成被告的法官適任與否的問題

作者: personasa (personasa)   2016-06-01 22:31:27
※ 引述《swattw (Swat-未來模式)》之銘言:
本人最後聲明:所有swattw所提及和本人相關之敘述和事實不符.
若接下來swattw再有和本人相關之不符敘述,本人因時間有限,無法一一澄清.
請勿相信swattw所提及和本人相關之敘述.:)
: 你又是兩篇可以併成一篇的文章。
: 明明已經登入上千次卻還是不會用,活該被水桶開罰單啊~
: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銘言:
: : 標題: Re: [建議] 將原告變成被告的法官適任與否的問題
: : 時間: Wed Jun 1 20:41:04 2016
: : ^^^^^^^^^^^^^^^^^^
: : 本人並無多次騷擾他人及swattw
: : 這部份swattw誇大其辭,我可以告swattw涉嫌誹謗!
: 誹謗:指謫他人為不實之事時,並散播於眾。
: 我好像沒有說不實之事實,我猜啦,因為你又跳著看
: 你要告我也是可以啦,反正不會成立,那是你的權利。
: : ^^^^
: : 三篇叫洗版?swattw又在誇大其辭了!
: 是
: : 那並不是合理程序,你不要自己想自己對!
: ID_Multi裡面有,多看點文章。
: : ^^^^^^^^^^^^^^^^^^^^^^^^^^^^^^^
: : 你已經涉嫌誹謗了!我不排除提告你!我沒有以上之情事!
: 你現在又要說
: personasa slimgirl8 beauty123 beauty111 這四支不是你的,你搞得我好亂啊XD
: : ^^^^^^^^^^^^^^^^^^^
: : 以上和事實不符!我沒有以上之情事!
: 人家都判決了,你還是要堅持,你爽就好啦XD
: : 結論:我不排除提告swattw涉嫌妨害本人名譽
: 要告快告。
: 這邊不是Violation黑特板
: 是站規建議,本席看了你在這邊一直發表與站規建議無關之事項。
: 到時候又被水桶開罰單,是不是又要喊冤。
: 反正不依你的意都是別人的錯啦Q__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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