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將原告變成被告的法官適任與否的問題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6-06-01 22:04:35
你又是兩篇可以併成一篇的文章。
明明已經登入上千次卻還是不會用,活該被水桶開罰單啊~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銘言:
: 標題: Re: [建議] 將原告變成被告的法官適任與否的問題
: 時間: Wed Jun 1 20:41:04 2016
:
: :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銘言:
: : : 同意原po的建議
: : : 原因:
: : : 我之前被不當的判決害慘
: : 請問何謂不當
: : 您多次騷擾他人及本席為事實
: ^^^^^^^^^^^^^^^^^^
: 本人並無多次騷擾他人及swattw
: 這部份swattw誇大其辭,我可以告swattw涉嫌誹謗!
誹謗:指謫他人為不實之事時,並散播於眾。
我好像沒有說不實之事實,我猜啦,因為你又跳著看
你要告我也是可以啦,反正不會成立,那是你的權利。
: ^^^^
: 三篇叫洗版?swattw又在誇大其辭了!

: 那並不是合理程序,你不要自己想自己對!
ID_Multi裡面有,多看點文章。
: ^^^^^^^^^^^^^^^^^^^^^^^^^^^^^^^
: 你已經涉嫌誹謗了!我不排除提告你!我沒有以上之情事!
你現在又要說
personasa slimgirl8 beauty123 beauty111 這四支不是你的,你搞得我好亂啊XD
: : 也在PttLaw板洗板
: ^^^^^^^^^^^^^^^^^^^
: 以上和事實不符!我沒有以上之情事!
人家都判決了,你還是要堅持,你爽就好啦XD
: 結論:我不排除提告swattw涉嫌妨害本人名譽
要告快告。
這邊不是Violation黑特板
是站規建議,本席看了你在這邊一直發表與站規建議無關之事項。
到時候又被水桶開罰單,是不是又要喊冤。
反正不依你的意都是別人的錯啦Q__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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