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主可以自行決定哪個法規誰適用嗎

作者: 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   2015-03-17 15:22:03
※ 引述《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之銘言:
:   
:   請問同一個板規.裡面並無列出特別法區塊和普通法區塊
:   也沒有列入職稱可以使用或非某職稱可以使用
:   平凡就是列舉ABC事項,請問接任板主可以自定回答
:   哪一個條文是特別法哪一個是普通法
:   哪一個條文只有誰有權用,其他人沒有那個權力嗎?
:   請問可以這樣判斷嗎?依個人決定哪些法哪些人遵守哪些人可以使用
:   哪些法是特別法特別所以板規未寫的情況的說她是特別法觸犯就以
:   特別法定義然後和我說特別法和普通法本來就不同  
: ※ 編輯: amigo123 (114.47.58.173), 03/17/2015 06:03:58
首先,版主本身有「任意」訂立版規的權力,因此也有「任意」解釋
版規的權力。這個說法很不合理,但是,這是目前 PTT 的通則。
依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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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站方並沒有要求版主要訂立版規,以及依版規行事。所有行為只是依
版主的主觀認定即可。
不過,對於版主的管理無法接受,則是向上找小組長;對於小組長的管理
無法接受,則是向上找站長。也就是說
站長主觀認定 > 小組長主觀認定 > 版主主觀認定
話說回來,雖然看起來不合理。其實也很難找到比較合適的認定或者依據方式。
況且,好的站長,組長,以及版主還是有的,只能建議離開不適合自己的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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