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以房養老抵押的利率是否合宜?

作者: unknown (ya)   2013-03-17 02:35:08
※ 引述《insurance3 (阿呆)》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以房養老抵押的利率是否合宜?
: 時間: Wed Mar 6 16:02:49 2013
:
: 以房養老政策已經上路了,雖說政府踏出第一步,但也在試水溫
: 感覺就已經讓許多人不敢冒然簽下契約,因此在說明上還是要讓民眾更安心些才是
:
: 新聞網址http://ppt.cc/5nSy
:
: 假設你的房子真的值1000萬,估也估1000萬,你賣了房子,月領3萬可以領27年,也就是
: 說你領超過27年就回本,但是按規定你要65歲才能申請,也就是說你要活超過92歲才能回
: 本?這樣計算是否對抵押房產者是否公平呢?
你忽略的人性 什麼都吃 就是不吃虧的人性
你的政策 如果交給銀行來做 銀行會擔心民眾活超過27年 會虧錢
對民眾來說 擔心活不到27年 也是虧錢
如果要凹政府做 誰要估價? 不管估多少 民眾一定嫌少
(如果實際價值千萬的房子 開個一億給他 吵一吵會變兩億 沒理由不吵)
再者估多了圖利
何況家屬根本不會感激你 要是活不到27年 家屬一定會跟你要剩下的錢
要是超過27年 一定會認為 多給的是政府該負擔的
這種根本就是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事 誰要做?
:
:
作者: zaku7777   2013-03-17 03:30:00
台北市中低收入戶全戶不動產條件不得超過776萬元.高雄市不得超過480萬元.這政策限定獨居無繼承人的中低收入戶老人也沒有家屬.以台北市,月3萬的話,大約是21年,領到86歲才能回本.嚴格來說,是偏買方,台灣平均壽命是男75歲,女82歲.可是以全台來說,鄉下的老房產不值錢,10年360萬.能估到360萬就很了不起了,所以從這角度,是偏賣方.
作者: saram (saram)   2013-03-17 07:55:00
賣房子就不能辦理以防養老, 只有終生持有房子才符合條件.至於提早死亡, 拍賣後的餘款反正沒有人繼承, 當然歸公. 如老榮民的例子很多. 所以許多老榮民發現大限已近就捐出行善.反正留下的錢最終也要給國家收去. 是不是?這也算是一種社會主義的保險福利機制.政府也要提防抵押的房子受到災害, 到最後只剩下土地持份.若干年之後房子也會折舊的. 這些都要精算下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