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美國專利的延伸申請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08 16:07:10
※ 引述《seeinghollow (sss)》之銘言:
: 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大
: 可以一個發明專利在通過後
: 就權力項做小部份的修改
: 然後在繼續申請幾乎一模一樣的專利
: 然後只是一點點的改變嗎?
: 如果有一個發明人在專利通過後每兩年都做小部份的修改 然後再度的申請 這樣他的用意為何?
: 可以技術性延長專利年限 還是把專利數目變多可以要求比較多的授權費 還是提告訴訟的成本呢?
:
作者: seeinghollow (sss)   2017-09-08 20:20:00
太感謝了 大大確實解決我的疑惑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17-09-09 08:31:00
順道問一下,若母案公開超過一年,但還在pending中,子案才申請,此時母案是否可當子案的先前技術?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09 08:32:00
CA/DIV的話沒這個問題,CIP的話可以
作者: seeinghollow (sss)   2017-09-09 17:32:00
順便請教一下,如果母案被舉發後撤銷專利,子案還有效力嗎?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11 10:05:00
當然有,但是如果母案是因為novelty/inventive step被撤銷的話,子案看起來也很危險呢(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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