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陸專的問題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09-29 19:07:46
一點意見 若有誤請不吝指正
: 想請問大陸專利
: 如果多件說明書的實施方式一樣
: 申請人一樣發明人一樣
2009年修法後 相同申請人亦有牴觸申請的問題
: 但各自的專利範圍不一樣
: 若只要同日申請,應該可行吧?
可行 【註一】
專§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上開【任 何 人】包含申請人
上開【申请日以前】不含當日
上開【申请日以后】包含當日
上開【相 同發 明】是用申請案的權利要求跟前案的說明書比較
: 基本上我考慮的點是要防範牴觸申請
: 又陸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定義是看專利範圍
(=口=)?
: 所以我目前覺得應可行
: 但這麼作之前又有點怕怕的
: 所以上來請教這樣做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 另外,若多件專利實施方式一樣
: 申請人不一樣 發明人也不一樣,呵呵
: 權利範圍不一樣
: 這樣同日申請會有甚麼問題嗎
只要是同日申請 就不適用牴觸申請規定
只要是範圍不同 就不適用重復授權規定
但這狀況顯然有專利申請權問題...
【註一】http://www.patent.com.cn/web/c_0000000400090003/d_1261.htm
作者: z3919870 (zachary)   2015-09-30 00:02:00
謝謝專業的回答:)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5-10-01 16:44:00
範圍不同,是完全不重疊或部分重疊或大包小?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0-01 18:04:00
竊以為應准用新穎性判斷標準 3.2.4 数值和数值范围部分重疊者視為相同,前案大包後案小無端點重疊為相異而完全不重疊...就...就不同阿 有什麼好爭的 XDDDDD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5-10-02 13:44:00
p大我沒要爭啥啊,只是要請原po說清他認為的不同到底是不是真的不同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0-02 18:53:00
可惡 我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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